Page 84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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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连续旷课 6 天。
                            8. 开学首三日连续旷课。

                        (二) 家长具函教务处要求子女退学。
                        (三) 学生填妥《离校证申请表格》,并按程序经各行政处签准。

                    二、“退学日期”之鉴定:
                         (一) 符合一(一)条文退学情况者,行政处执行退学规定之日为退学日期。其中符

                              合一(一)6 条文退学情况者,连续旷课 6 天后的第 7 天上课日为退学日期。
                        (二) 符合一(二) 条文退学情况者,除非家长函件注明学生退学生效日期,否则

                              教务处收信日期为退学日期。
                        (三) 符合一(三) 条文退学情况者,《离校证申请表格》上的“退学日期”为退学日

                              期。

                    三、处理程序:
                        (一) 符合一(一)2 至一(一)5 条文退学情况者,训导处须通知教务处以处理其学籍

                              资料。

                        (二) 符合一(一)6 和一(一)7 条文退学情况者,班导师须填写《退学通知》给教务处
                               以处理其学籍资料。

                        (三) 任何情况的退学,皆以教务处的发布为准。
                        (四) 教务处将退学资料转会计处。

                    四、班导师于退学日期当日填写《学生退学记录》交到教务处。
                    五、教务处填《学籍卡》退学资料。

                    六、凡在第二学期期末考开始后办理退学者,皆须缴清全年(含 11 月)学杂费才能申

                        请离校证和领取全年成绩报告表。



               B20 学生选读高中一理科标准 Peraturan Pemilihan Aliran Sains Senior 1

                    初中三成绩达升级规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选读高中一理科班:
                    一、数学、综合科学 2 科学年平均成绩达 65 分者。

                    二、初中统考成绩数学和科学达 B(优)或以上者。
                    三、由班导师推荐并经教务处同意者。


               B21 学生缺考处理办法

                      Peraturan Pengurusan Pelajar Yang Tidak Menghadiri Peperiksaan
                         一、学生于期末考期间缺考全部或部份科目之考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准

                              予免计该科成绩。
                        (一) 病假:因病而凭医生证明书(中医或西医),由家长亲自到校证实并按请假手

                                        续向训导处申请核准批病假者。


                                                           教-20
               23-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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