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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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jarah          1      1       1        1            1
                                P.Moral                                  1            1
                         (三) 全年联课活动的科目学点以第二学期的联课活动学点为准。

                        (四) 学生参加两个或以上联课活动团体,其联课活动成绩以“高分数高学点”为原
                               则计算。(例:2 学点联课获得 80 分、3 学点联课获得 70 分,联课成绩 =

                               80×3 = 240 积分)。
                        (五) 学业成绩之考查方式,分下列三种: 1. 形成性评量   2. 期末考(总结性评

                               量)。
                        (六) 每一科目形成性评量成绩之计算以在学期内形成性评量各项分数合计之。

                        (七) 每一科目期末考成绩之计算,以该学期的期末考试卷上的分数为之。

                        (八)  每一科目之形成性评量与期末考成绩合计(皆准确至小数 1 位进行合计的计
                                 算)为学期成绩(准确至整数),所占学期成绩百分比依下表:Peratusan
                                 Pengiraan keputusan

                                                                    设计与工艺、
                                                                    社会时事、金

                                           语文科目       一般     美术     融科技、电影            政考      书法、音乐
                                            Bahasa    科目*           赏析、心理学            科目       音乐欣赏
                                                                    与辅导技巧入

                                                                    门
                 形成性评量 Formatif              50%       50%    60%         100%         40%        70%

                 总结性评量(期末考)                  50%       50%    40%                      60%        30%
                 Sumatif
                             1.  除了高中三理科班的高级数学(I)、高中二理科班的 SPM Mathematics之外,

                                公共考试的预考成绩计算包含形成性评量分数。
                             2. 教研组长或教研组会议必须规定每学期形成性评量的分数分配。

                        (九) 因病假、公假缺考随堂测验的计分法:
                            1.  若该学期测验次数超过 1 次,该次缺考不计分。

                            2.  若该学期测验次数只有 1 次,则将随堂测验分数转入作业分。(科任老师
                                 须向班导师确定病假,向训导处或相关行政处确定公假。)

                        (十) 每一科目学年平均成绩之计算,以其第一学期成绩及第二学期成绩各占 50%

                              计算之。(准确至小数 1 位)
                         (十一) 每一科目积分之计算以其学年平均成绩乘该科目之学点,各科积分之总

                                    和为学年之总积分。(准确至小数 1 位)
                        (十二) 学年总平均之计算,以学年之总积分除以总学点数。(准确至小数 2 位)

                        (十三) 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之计算,以学年总平均分别加、扣“全勤加分”和
                                “缺席扣分”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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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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