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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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业成绩呈交、修正办法
(一) 请科任老师事先计算好形成性评量分数,以免耽误呈交成绩给教务处的期限。
(二) 学期成绩必须列出各细项的分数,如期末考(占 50%或 40%)、作业分、
随堂测验分等并列出形成性评量(占 50%或 60%)一栏。
(三) 科任老师必须在班上公布成绩,包括各细项的分数,让学生知道成绩的计算方式。
(四) 凡是科任老师改错、误算、错填、输入等原因造成的修正,请科任老师持
相关资料(如考卷、积分册等)向教务主任说明并填表修正。
(五) 教务处只处理考卷上错误分数的修正,不修正形成性评量分数。
(六) 学生有校对修正成绩的责任,校对修正期限过后因学生没校对好而发现的
成绩错误,按以下情况处理:
1. 正确成绩比供校对的成绩高,教务处不再修正;
2. 正确成绩比供校对的成绩低,教务处将修正成绩,并将学生送训导处纪律处分。
(七) 成绩一旦呈交教务处后,教务处不再接受“补交作业而加作业分”等类似理由的修正。
(八) 迟交成绩的老师必须在学校假期中返校上班(7.30am~3.30pm),批改完考卷、作
业及结算好成绩给教务处后才免除此上班规定。
五、其他:(一) 本办法如有未尽善处,教务处经校长或行政会议同意有权修定之。
B18 学生退学规定 Peraturan Dibuang Sekolah
一、同年级连续两次留级。
二、学年操行成绩不达 60 分。
三、连续旷课 6 天。
四、没有缴交发展基金。
五、开学首三日连续旷课。
六、被记大过达 3 次。
七、严重侮辱师长。
八、严重违犯校规。
B19 本校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Peraturan Berhenti Sekolah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关学生被视为退学:
(一) 学校依据下列校规执行退学规定
1. 同年级连续两次留级。
2. 学年操行成绩不达 60 分。
3. 没有缴交发展基金。
4. 被记大过达 3 次。
5. 严重侮辱师长。
6. 严重违犯校规。
教-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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