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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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课室使用安排
                         (一) 用作开会:
                              星期一、二、三、四、五:4:15pm ~ 6.00pm
                              星期六:11:00am ~ 1:00pm 及 1:30pm~ 3:30pm
                                非上课日不开放
                         (二) 制作壁报:1. 依照联课活动处所订之时间(截止日期前二星期)来申请,
                                              若已超过申请之期限,则无优先使用权。
                                      2. 使用时间与开会时间规定一样,不得延长。
                         (三) 以上之使用时间统一规定,若有特殊情况者方得更动。
                         (四) 星期日及例假日只开放底层的课室,二楼以上将不作开放。

                    九、收费:校内单位
                         (一) 场地费:校内各正式单位不收场地费。
                         (二) 冷气费:
                                基本情况              课室         伯才堂            完美堂                大讲堂
                                 每小时               RM5         RM20          RM100              RM50
                                其他条件          有留宿,如                     只开舞台冷             只开一边冷
                                              使用冷气,                     气,每小时             气,每小时
                                              以 8 小时计                   RM20。             RM25。
                                              算   。   RM40
                                              一晚。

                              1.  校内各联课活动团体、班级活动使用冷气不超过三小时,开会用冷气不
                                 超过二小时,不收课室冷气费。
                              2.  举办生活营或任何大型活动,如财政负担大,可向联课活动处提出书面
                                 申请(须附上相关财务资料),经校长批准,减免部分或全部冷气费。
                              3.  所有学校行政单位举办之活动,不予收费。
                         (三) 灯光及音响费:
                                基本情况                伯才堂                  完美堂                  大讲堂
                                每项活动
                              (一般用途)                 RM50                RM100                 RM50
                                每项活动                 RM150               RM300                RM100
                              (表演用途)

                            1. 一般用途包括讲座会、演讲比赛及合唱比赛等。
                            2. 表演用途包括音乐会及各种公演等。(使用次数较多-包括彩排及正式演
                               出)
                            3. 若有特殊情况,其收费情况由联课处酌情处理。
                            4. 举办生活营或任何大型活动,如财政负担大,可向联课活动处提出书面
                               申请(须附上相关财务资料),经校长批准,减免部分或全部灯光及音
                               响费。
                          5. 所有学校行政单位举办之活动,不予收费。

               1997 年 3 月 1 日经校长核准。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8 年 3 月 25 日经校长核准修正。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08 年 11 月 06 日第十二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22 年 11 月 10 日第十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3-24xzG.doc                                                                         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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