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P. 233

(六)财政所保管的现款,如超过 RM50,应交顾问老师保管。顾问老师手上存款
                             不可超过 RM300,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七)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开学生活动付款单及附上购买物品的正式收据。学生
                             活动付款单可向贩卖部购买。
                         (八)团体收会费、营费或会服费用等等都必须开联课活动正式收据予付款的会
                             员。联课活动正式收据本可向联课活动处购买。

                   六、活动场地:
                         (一)由联课活动处统一规划教室、音乐室、音韵室、舞蹈室、大礼堂、伯才堂
                             及各公共活动场所(除了体育场所)于联课活动时间开放使用。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欲租借教室及伯才堂,依规定向联课活动处提出使用场地
                             申请;如有用到校内相关设备,由联课活动处负责向有关单位接洽。
                         (三)由体育处统一规划体育场所于联课活动时间开放使用。
                         (四)校内外有关单位欲租借体育场所,依规定向体育处提出使用场地申请;如
                             有用到校内相关设备,由体育处负责向有关单位接洽。
                         (五)借用场地,须保护公物,照顾场所之整洁,确保用后,一切恢复原状。如
                             有遗失或损坏,须负起赔偿的责任。

                   七、活动须知:
                         (一)各团体活动时间,由联课活动处统筹分配之。
                         (二)各团体可利用课余时间及假日从事活动,惟需经顾问老师同意,再向联课
                             活动处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发出正式家长函。
                         (三)在活动时,如有不守秩序、违反规则等行为,顾问老师可列名单交给训导
                             处处理。
                         (四)各项会议必须于 3 天前发出会议通知,且每次会议时间以 2 小时为准。
                         (五)各团体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向有关主管单位申请核准,
                             并需有老师率领。所有校外活动需购买意外保险,并由学校发出正式家长
                             函,并请家长签交回来。
                         (六)团体各种公告、海报及其他文件等,事先应请顾问老师核阅,再呈有关主
                             管单位盖印后始得公布。
                         (七)各团体可自行拟定会员守则,惟需送一份给联课活动处备查。
                         (八)各团体每次活动后,包括会员大会及执委会议,须在 5 个工作天内呈上报
                             告予有关主管单位。
                         (九)各团体若有计划出版特刊,可在 30 天前向校方提出申请,并提呈完整计划
                             书。经校长批准后始能进行筹备。
                         (十)校方若有委托承办任何活动,有关团体须全体协力负责完成。

                   八、成果发表及评鉴:

                        (一) 成果发表:
                               1.各团体应于每学年末举行团体成果发表。
                               2. 各团体成果发表得依团体性质分别采用汇报、表演、展览以及各团体
                                  特有方式行之。
                        (二) 团体评鉴:
                               1. 评鉴项目由联课活动处拟订后,提请行政会议议决后行之。

                               2. 团体平时之评鉴由有关主管单位负责。
                               3. 年终评鉴由校长委任本校教师若干人,利用团体成果发表时,对团体
                                  展开评鉴。
               23-24xzG.doc                                                                         联-6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