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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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执行委员会:
                           最多 13 名,须是单数。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执行机构。每学
                           期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议。如有过半数执委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会
                           议。
                    (三) 主席:
                           每一团体应有主席一名,在顾问老师指导下综理团体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
                           该团体;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 1 至 3 位,协助主席处理团体事务。
                    (四) 团体执委:
                         1. 秘书:负责建立并保管团体一切文书资料、团体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及各
                              级会议及活动之记录工作、内外书信的往还。
                           2. 财政:负责团体经费之收支及账目管理。
                           3. 事务/总务:负责管理学会一切资产。
                           4. 其他:各团体可视其性质及需要增设若干适当的职务。
                           5. 统一团体执委名称:
                                  1、主席            5、财政            9、 副事务              13、执委
                                  2、副主席           6、副财政           10、正总学长             14、会员
                                  3、秘书            7、查账            11、副总学长             15、队长
                                  4、副秘书           8、 事务           12、助理总学长            16、副队长
                    (五) 查账:
                          每团体应选查账 1 名,负责每月查核该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体的财务问题
                          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议。
                     (六) 制服团体、演艺团体与四学点团体不受(一)、(二)项之限制,惟须有成文规
                           章送交联课活动处备查。
                    (七) 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议讨论与接纳,经顾问老师之准许,再由会员
                           中选出或由顾问老师委任;若某执委不称职,顾问老师有权将其罢免,而另
                           行委任或选举适当人选代替之。遇有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事后一周内向联课
                           活动处报备。
                    (八) 对各类选举,顾问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若顾问
                           老师欲委任执委,人数不得超过执委总人数之 40%。
                    (九) 会员享有各团体规定之权利,但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各
                           种联课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十) 交接:
                           在新届执委选出后两星期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财政交接报告。          2.物品及资产清单。
                           每学年的第一次会员大会前,新届主席须召开执委会议,讨论来年的活动计
                           划、招生计划、会费金额等事项。

                       五、活动经费:
                         (一)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加的团体所规定的会费。欠费者联课活动分数(每
                             学期结算一次)以零分计算。
                         (二)各团体之财政必须于每月的首 7 个上课天内将上月的财政报告呈交到联课处
                             负责老师查存。
                         (三)各团体之会计年度为每年之 8 月 1 日至第二年之 7 月 31 日。
                         (四)团体之经常费由顾问老师与主席及财政开学会户口保管。提款须由两人联
                             名签署,署名人为顾问老师以及主席或财政一人。
                         (五)学年结束,各财政须把现款悉数存入户口,再把银行存摺交到联课处以便
                             移交校长室保管。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备用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23-24xzG.doc                                                                         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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