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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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为了保障课室设备不受破坏,同学财物不被窃取,全班同学离开课室到另一个学习场所
学习时,如周会、早操、打扫校园、上电脑课、音乐课、体育课、英文课、上实验课、
出席集会等。正常务班长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方可离开课室。若正常务班长缺席,将由
副常务班长负责此项工作,其工作如下 :
(一) 督促同学尽早离开课室。
(二) 将电源开关关妥(电灯、风扇、冷气、投影机等)。
(三) 将靠走廊的窗帘拉开。
(四) 将后门及窗户关紧。
(五) 最后一个离开,并将门锁上。
(六) 一旦门锁好,不能将锁匙交给其他同学,或让同学回到课室开门。一旦违规将处
罚负责保管锁匙的正常务班长及回来开门的同学。
(七) 一旦门锁好,课室内的电灯、冷气、风扇的电源没关,或投影机电源还亮着等。
为了补贴浪费之电费,训导处将作出以下处罚:
1. 第一次,罚款 RM 5/=, 班费支付
2. 第二次,罚款 RM10/=,班费支付
3. 第三次,罚款 RM15/=,班费支付
4. 第四次,罚款 RM20/=,班费支付
5. 第五次或以上,班费罚 RM40/=,正副常务班长各记缺点一个
三、 休息时段 ( 9.10 a.m.下课时段 , 11:30 a.m.初中下课及 12:10 p.m.高中下课 ) 的管理办法 :
(一) 必须关冷气。
(二) 窗、门必须打开,让课室空气流通。
(三)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扣班上“重纪律守秩序”分数。
1. 违反(一)规定,扣 10 分。(一天可以超过一次计算)
2. 违反(二)规定,扣 5 分。(一天可以超过一次计算)
四、放学时段,由行政老师轮流巡视及给予课室评分。
附录 :
一、事务处提供锁头给每一个班级,锁匙交于班导师和正常务班长各一支。有关锁头将由班
上的正常务班长妥善保管,若遗失必须到事务处报备,并赔偿 RM20/=,由事务处更换另
一个锁头给有关班级。若在同一年发生第二次,除了赔偿之外,将由训导处视情况纪律
处分该班级。
二、有关班级有责任保管好课室内设备。一旦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向事务处报备。
三、若课室被其他人借用,导致设备在借用期间遭受破坏,将由借用课室的团体负责(参阅
《申请课室借用表格》)。
四、 课室锁门时间如下:
23-7xzC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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