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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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监考须知 Peraturan Pengawasan Peperiksaan (Sila Rujuk B39)
                    一、考试前:(一)  监考老师如因故不能出席监考时,请尽早通知教务处。

                                   (二)  监考老师须携带有关班级之点名卡以便进行点名。

                                   (三)  领取了试卷后,请核对试卷封面之资料是否正确。不带着考卷到
                                           他处。

                                   (四)  预备铃声响 (考前十分钟) 即进入考场发试卷。
                    二、发卷前:(一) 令学生将所有书本、书包、簿册、盒子、纸张置放在考场的指定

                                       位置,水壶置放在地面上,并确保学生抽屉没有可能会造成作弊
                                       的纸张。

                                   (二)  检查座位编号是否黏贴在每张桌子上,否则令有关学生到教务处补发。

                                   (三)  令学生在考场外面列队排好,等候分发试卷。
                                   (四)  在白板上大字书明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发试卷:(一)  依各行人数将试卷派发至每一张桌子上。
                                   (二) 分发试卷时,注意将有考题的那一面朝下,置放在桌面上或抽屉,

                                        避免学生在走廊窥看考题。
                                  (三)  进场铃声响(考前两分钟),令学生进入考场依座位编号就坐,

                                          阅读《考生须知》,在试卷和每张答卷上写上姓名、班级、班号/

                                          学号/考生编号,并等候考试时间开始。
                                   (四)  试卷破损或印刷不清者应令更换。

                                   (五)  提醒学生试卷应具之张数及面数。
                    四、考试中:(一)  清查出席人数及缺考学生姓名或班号,详填于“试卷封面”上。

                                   (二)  每一节监考老师须在点名卡上点名。
                                   (三)  监考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杜绝作弊机会。

                                   (四)  监考时严禁处理监考以外事务,如:批改考卷作业、填写表格、

                                           阅读书报、交谈或抽烟等。也不在考场外久久逗留,应时不时在 ;
                                           考场内走动巡视,慎防学生作弊。

                                   (五)  在监考时如有疑问,可派学生到教务处报告,监考老师不能离开考场。
                                   (六)  监考时不可以携带手提电话到考场监考。

                                   (七)  学生迟到半小时以内者,准其入场考试,但其考试时间不得延长。
                                   (八)  学生迟到逾半小时者,令其向教务主任取得特别许可,否则一概

                                           不准其入场考试。

                                    (九)  违犯考试规则的学生,监考老师得先让其考完,考毕将其试卷交
                                            训导处处理。(训导处处理完毕,将试卷交教务处处理扣分事)。

                                   (十)   注意考场周围清洁及维持考场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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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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