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循中贷学金
高中贷学金:
(一)宗旨:
协助清寒学生接受本校高中教育。
(二)申请资格:
1. 凡符合条件之本校高中学生皆可提出申请。
2.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成绩优异
b.家境清寒
c.品行良好
d.两位非直属亲人做为担保人。
(三)贷款年限:
高中学生最高年限3年。
(四)领取贷学金:
本校在籍高中学生之贷款直接由校方转入其学费账户。
(五)偿还贷款 :
1.
本贷学金不计利息,惟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於离校后六个月,必须依约按月开始摊还其年贷额最少十二份之一,多还益善,迄全数还清为止。倘有违约,其担保人须依约清还之。
2. 离校后尚未就业者,必须来函通知,本委员会可宽延还款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否则须由担保人依约付还之。
3. 凡违约不清还贷款者,本委员会得采取一切可行之合法方式,包括登 报或采取法律行动,向贷款者或其担保人追回所贷出之款项。